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文件
谷发展项字(2016]20 号
关于中兴南京人才公寓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核准决定书
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中兴南京人才公寓二期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根据市政府宁政发(2006)8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们实施中兴南京人才公寓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绕城公路、西至中兴人才公寓一期,北至宁双路,总占地面积3.3454公顷。具体四至边界和用地由规划、国土部门核定。
三、项目拟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项目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7亿元,所需资金由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在工程的排
应依法进行招标
六,工程建论及房后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南京市经
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政发2008 116号)的规定执
七、同意节能评估报告意见,请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与惹见.
据此,请即按规定完善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
本通知有效期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该项目编码为:2016-320114-70-02-504923)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项目 核准 通知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货物招标办,区抄送: 住建、环保、安监、统计,谷规划建设局
中国(南京)软件谷战略发展局 2016年4月27日印发印7份
吴律师:
是的,软件谷管委会2016第20号的第一条和第六条的确是矛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是按照立项确认的用途来操作,不允许销售。中兴公司作为房屋的实际管理方,负有合规处理房屋的义务,如果中兴公司以100平米的房屋分配给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的员工,中兴公司在房屋的面积和分配主体上均与现行行政法规抵触。中兴公司如果租赁,也只能是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目前即便是与中兴公司签署和解的员工也不符合公租房的租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