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龙去脉–大事记

2013年8月2    在大国大T战略失误和执行力不济,2012年巨亏28.4亿,业绩下滑,员工流失较多时,公司启动安居房申请,同年12月19日现场选房、交定金,签订协议。协议明确2014年开工,预计2015年9月底交房。员工服务期从协议签订时算起,共8年。

2014年3月3   再次重签安居房协议,协议说明:由于红花机场搬迁等问题,交付日期可能会由15年9月30日延期至2016年3月31日,并在一周内交齐全款或首付款,公司牵头,联系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员工可以请两位同事做担保人,申请信用贷款。 在稍早的2014.2.27日第三批交付事宜沟通会上,时任公司HR部长曾力承诺“先开工,要是军方阻拦再说。” 事实上直到2021年易君召与中兴的民事诉讼庭审上才得知:建房在2013和2015年皆因没法办理正规的报建手续被叫停。而中兴一直对我们隐瞒,信口胡诌。

2014年9   准业主得知工程仍未开工,许多人到现场观察,没有任何动工迹象,多次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无果后,同月23日,期房业主联合签名,向时任董事长侯为贵、总裁史立荣提出三个月内开工等诉求,大部分准业主支持“降低楼层,立即开工”,项目组拒绝降层,最后协定退款保号方案。

2015年8月1  红花机场搬迁完毕。其实2015年1月,南京市官方消息多次证实红花机场将正式搬迁至六合。

2015年9月30   公司内部易秀网站发出公告,将于10月10日开工,财务通知收款。同时,上次退款保号中未退款的,停止利息补偿。

2016年1月19  安居房工地现场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在多名准业主多次追问下得知:政府让三月份动工,公司争取二月动工。

2016年3月2   在所有业主强烈要求下,安居房项目部和南京行政部安排了沟通会,首次告知准业主:14年下半年政府政策收紧,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均没有办理下来,预计需要再耗时8个月,至 2016年10月办理完毕后再开工。3月7日,项目组提出:开工日期无法预期,按同期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和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继续给予员工利息补偿,服务期递减。

2016年4月7  安居房项目部部长胡丽和公司负责基建和行政的李成斌部长从深圳飞南京,与大家沟通座谈,并于次日即4月8日发出了红头文件的会议纪要。让大家了解到从15年10月开始,侯董亲自与南京市市长沟通,主管行政基建的邱未召总和李成斌部长,也先后多次来南京,推动二期安居房合法合规建设,邱总甚至要求李部长“办不成就别回深圳”,目前正在向合法合规开建迈进。另外承诺:二期合法合规建成后,房价不会增加;公司服务期递减方法,“甲方延迟交房的总天数从乙方依照协议约定所需履行的服务期中相应扣减”,据此,第三批合同交付时间为2016年9月30。实际交付日与合同交付日之差,即为扣减的服务期。公司在开工后,确保20个月完工,每半个月通报进展。延期每月赔偿每位员工2000元租房补贴。此会议纪要足见公司对大家的真诚关怀,广大准业主也理解公司遇到的问题。

2016年9月底  安居房项目部通知,安居房正式动工。

2017年至2018年8, 安居房项目部基本履行了定期通报进展的义务。

2019, 安居房工程收尾。春节期间,在长达四个多月无项目进展时,许多同事电话邮件点对点的咨询了安居房项目部的耿家观经理,职责调整后负责安居房政策的HR胡晔副部长,均没有获取明确的进度答复。3月18日,周一,全体准业主通过业委会邮件胡晔副部长,询问进度答复,并邮件抄送徐子阳总裁,直至周五也无任何官方答复。接着,渐次有同事被部长约谈,至3月25日,大部分准业主都被部长约谈,被告知:公司跟政府谈不来,现在只能租不能卖;公司赔偿总计十多万元;补偿按签新的中止协议时间点来算,3月31号前签,上浮10%,以后每月递减20%;7月仍未签,公司方将向员工下发律师函中止购房合同。

2019年4月20  部分员工和家属从雨花台区南大门,环中兴一期、二期、区政府一圈,游行示威。中兴HR报案,后被公安局立案调查,三位家属/员工被刑事立案,关进看守所15天。迫于压力,近一半同事签了终止合同。

 

2019年8月6日  委托律师发起行政诉讼,将雨花台区派出所、南京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诉求撤销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2019年12月19日一审开庭,败诉;2020年6月16日,二审在南京中院开庭,后被驳回。

 

2019年9月23日  88名员工委托艾玛律所,发起民事诉讼,将中兴通讯告上法庭,索赔。10月20日左右,法院告知必须示范诉讼,并随机抽取两位同事作为示范原告立案。我们通过律师递交了88位员工联名信,明确表达不能接受示范诉讼。但法院仍然于10月31日强制给两位被示范诉讼人发了传票,且开庭日期居然定在两周后的11.15日。两位同事撤诉。诉讼之事被拖下来。2020年6月初,在多次沟通依然无法立案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将此情况提交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但不了了之。我们多次向高院等机构投诉,亦无法改变。这样一拖就是三年。

 

2021年4月1日   中兴给签终止协议的员工配租,将两套相邻的50平米房屋打通变更为100平米,并拆除了其中一户水电表,每户配租100平毛坯公租房,自装修,前五年免租金。配租选房排序分为如下两批:2020年11月30日前和解且提交租赁申请的人员,按照历史排序情况(即:先2013年的南京第三批,后2014年的南京第四批,按照各批次的原始排序),结合本批次人数情况,重新刷新的选房排序;2020年11月30日后和解且提交租赁申请的人员,按照和解的时间顺序选房。

 

2021年4月,针对中兴违规配租发举报信,政府相关部分不管,后发起行政诉讼。2021年11月16日诉雨花台区政府一审在中院开庭,以举报者非利益相关人为由,不具备行政诉讼资格。败诉。后上诉至高院,亦毫无疑问,败诉。

 

2021年7月22日,两位同事诉求要房子,在雨花台区法院立案。一审败诉,合同被认定无效。2022年6月7日 6月20日,诉求要房的两位同事,二审判决均被驳回,不可能拿房。

 

2022年8月8日  经过三年的内耗,部分同事已经放弃法律途径签了终止协议,最终统一意见,接受示范诉讼。法院随机选择5人立案。2023年1月5日五位同事陆续开庭。

 

2023年6月9日  五位示范诉讼同事陆续收到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求。律师评说:1、合同无效,双方过错大小未作评判;2、就是员工没有损失,幸亏中兴宅心仁厚,给了补偿,就按中兴自愿承担的补偿;3、诉讼费按支持额度的比例负担。法院说理部分没有任何的分析意见和理由,以套话表述结论。这一份判决体现了决策机构的最大恶意:你们别闹,闹半天最终的结局还是如此。法院用判决的方式为中兴的补偿方案作了背书。

不服,上诉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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