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脸面都不要了的时候,你好像确实很难让它再为本来就是霸王条款的漏洞百出的协议承担应有的道义责任

当一个公司脸面都不要了的时候,你好像确实很难让它再为本来就是霸王条款的漏洞百出的协议承担应有的道义责任

关于 “当一个公司脸面都不要了的时候,你好像确实很难让它再为本来就是霸王条款的漏洞百出的协议承担应有的道义责任” 的 14 个意见

  1. 你都不去做时候,还在抱怨结果,有何意义?那几个整天喷别人的人,其实心里是最脆弱的,反而是那些默默不声的人,才会坚持到底。

    1. 是的,被耗时间向着十年进发,连抱怨的权利都没有了。在时事面前,只能承认自己的懦弱和缩小了,也计划适时接受自己选择的败局了。没有谁必须该做什么事,也没有谁必须为谁做什么,这就是困局。

    1. 客观说,核心成员退出后,法律也走到了两年前的示范诉讼之路,对一个没任何违约条款仅有道德约束的协议,在层层堵截之下,赔偿又谈何容易?

      1. 没有。
        公司的说法是,仅承担对16年起(协议16年交房)至19年撕毁协议止,期间未交付的租房费用14.4万。还有个延期交付每月违约的2000元,总计2.6万元的费用。
        不会再有其它任何费用,没有赔偿的说法(因为公司说自己完全没错),上面的都叫补偿。

    1. 前景比较暗淡而已,坦白看,有兵败如山倒的趋势。
      似乎一切如19年总裁所说的意思,公司不会帮大家寻出路,只有和解或上诉两条路可以给大家选择,而既然选择了上诉,公司便会动用所有资源应战。
      目前的所有不过都是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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