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协议退出机制的深坑

8.2 如申请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公司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且不补偿装修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不限于显然包括公共租赁房政策文件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活动。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房屋和生活设施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细则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一)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
(七)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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