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严重逾期不立案,公职人员不履职的情况举报

2019年9月,我们88名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和公司的人才公寓合同纠纷起诉中兴公司(包括南京中兴新软件有限公司、南京中兴软件有限公司、南京中兴软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兴公司”)共6家公司,从9月23日到10月初陆续委托江苏艾玛律师事务所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提交了88份诉状,法院均已接受并未表示异议。在十月初,法院通过委托律师向我们建议通过示范诉讼的方式立案,因为此案跨度有六年之久,各个诉讼人情况均不相同,故我们一致反对示范诉讼,要求全部立案。但在10月20日左右,法院突然告知我们,必须示范诉讼,在没有任何咨询原告意见的情况下,随机抽取两位同事作为示范原告立案,随后,我们通过律师递交了88位员工联名信,明确表达不能接受示范诉讼,并于10.28日,律师带领16位代表跟雨花台区法院朱瑞东庭长现场沟通表达不接受示范诉讼后,法院在两位被强制选为示范的同事都未交诉讼费的情况下,仍然于10.31日强制给两位被示范诉讼人发了传票,且开庭日期居然定两周后的11.15日,沟通当天朱庭长明明说,法律事实太复杂,需要时间理清脉络,现在却仓促开庭,匪夷所思。

提交的其中一部分诉状的接收函如下:

2020年6月初,在多次沟通依然无法立案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将此情况提交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就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这种涉嫌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也受理了此事,但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下文。

以下为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中一份接收函:

 

2020年11月,从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接受我们的诉状开始已经超过了1年时间依然不予立案,经委托律师咨询,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答复依然是以政策或者法律不允许立集体诉讼案件为由拒绝立案,而经查在2020年8月-10月期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数百份“南京玄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的民事判决书,明显是以集体诉讼立的案,对此,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回答含糊其辞,只是说不能立案。

因为超过1年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我们的诉讼,导致被诉讼方中兴公司随意处理和我们诉讼方存在争议的人才公寓房产,对存在争议的房产随意进行配租,并且因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我们的诉讼,导致我们也无法申请财产保全,激化矛盾,社会危害极大。

目前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人全体一致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行示范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接受我们的诉状后,超过1年没有给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已经涉嫌违法。我们诉讼无门,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彻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涉嫌严重超期不立案的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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