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40号文 时间线


2006.8.26 中兴子公司深圳聚贤投资有限公司与雨花区政府铁心桥办事处签订《俞家桥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内容:铁心桥办事处提供300亩项目用地,中兴支付拆迁及安置房复建费土地使用费 2.12亿元。


2008.3.25 蒋宏坤市长主持 中兴人才公寓建设用地 会议


2008.4.3 市政府办公厅中兴人才公寓建设用地问题08-006备忘录,人才公寓用地124亩,以协议方式出让给雨花区国有独资公司,有偿租赁给中兴,中兴出资建设或由区政府制定公司代建,中兴只拥有房屋所有权,不拥有土地使用权。


2010.9.1 四方协议,中兴新软件向雨花软件园支付用地补偿款2.12亿,并负责建设人才公寓,享有人才公寓70年使用权(2008.3.25-2078.3.25)。其中第二条提出,2008年市政府的备忘录对上述土地问题做出了具体指示。即: 备忘录里说的124亩土地,包括一期的84亩,二期的40亩,协议出让给国有独资公司,中兴有偿租用。其中第6条规定:使用期内,雨花软件园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依法提前收回,应给予南京中兴新软件公司合理补偿。


 
2010.9月 雨花区软件谷管委会与中兴新签订 《中兴通讯人才公寓建设协议》,中兴作为投资主体完成人才公寓开发。


2010年底,一期建成,占地84亩,但未按备忘录办理土地手续,后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均为办理。 


2016.1.8 雨花区政府向市政府发文,启动中兴人才公寓二期建设的请示。1.11号市政府副秘书长许明同志批示:同意雨花区政府所请,请相关部门支持。1.15号副市长华静同志批示:请国土局汇总中兴用地情况及08年的相关协议,并提出建议。1.18号常务副市长刘以安同志批示:在政策允许前提下应予支持,但采取划拨方式,只能给南京软件谷发展责任公司请
国土局处理。


2016.2.4号,市国土局给出40号文的答复,其中包括中兴一二三区研发用地情况,并建议: 根据划拨用地政策和《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中兴人才公寓,可由软件谷发展公司按公租房项目办理立项、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015年南京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2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应。


2015年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委托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优先供应。


2018年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 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超50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所建房产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住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根据产品科技含量、投资额、引进人才的数量和层次等因素,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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