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茫的码农 楼主
2019-08-1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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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2019年的夏天自己是怎么过来的,也不记得今年是否跟往年一样炎热,只知道自己从一名工程师差点变成了律师还差点变成了上访户。直到我发现他们有专业法律团队;政策条款只认对其有利的;实在没有法规,还可以私下签个秘密协议……
多少个夜晚,这份遭遇就像大山一样压得我喘不过气,偶尔意志消沉的时候,会冒出可怕的念头——干脆拿着协议书直接从那房子上纵身一跃,真是受够了他们的无耻!我极尽全力的遏制这种念头——我是年迈的父母唯一的指望;孩子还小,我的妻儿如何能独自抗住这世道的狂风暴雨!
可人生能有几个十年,作为一个已近中年,已经过了职业生涯黄金期的工程师,所有的汗水和努力都付出了,最后尽落得此番狼狈不堪。
在此我真诚的向你们的求助,求你们救救我:
我该如何为自己和家人讨回公道……
我该如何释怀此番遭遇,继续前行....
当然也可以骂我懦弱,在安逸的环境呆废了,活该这种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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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安徽农村,10多年前我从一所还算知名的高校研究生毕业,在几份offer中选择了当时最火热的通讯行业A公司,在当时高薪高技术高逼格!作为一名靠读书走出村子的穷小子,我知道父母光是供我上学就已倾尽全力。想要在城市留下,只能靠自己。招聘宣讲会上,A公司因其特殊背景,其特有的安居房工程吸引了很多像我一样的贫寒学子。入职后了解到需要通过考核积分排名,且没有房子的优秀员工才能买安居房。2013年我和公司签订了安居房购房合同,同年12月选房交款,向老家亲戚借了一圈勉强凑了十几万的首付,剩下的由公司联系银行给我们办理了贷款,按照合同2015年9月房子就交付使用了。
然而有些看似垂手可及的事情,却一直在离你稍远的地方招手,吸引你,却怎么也摸不到,抓不着。房子建设那边出了麻烦,因为当时公司在位的HR和工会 执意要建设楼高22层,所在地区有军用机场搬迁限高,项目刚打了地基就被要求暂停,交房的日期被以不可抗拒原因推迟到了2016年3月。后又因为合规的要求,公司需补办各项手续,直到2016年9月项目正式动工,并承诺2018年底建成交付。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似乎一切终于安定下来,美好的明天在向我们招手。即便当时一起加入公司的几个同学先后以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涨幅去了H公司,可是考虑到当初签署的8年服务期合同还没有履行完, 加上公司一直宣称安居房肯定可以交付,我还是安定了下来。之后几年,虽然公司发生了很多事情,但在我心中的梦想和期待却丝毫没有改变,因为我坚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以及公司以红头文件形式的安居房承诺函,一切都不会有多大的变数。
这些年貌似大家都热衷买房子,我也想买,可我的钱越攒越不够,房价一年涨几千/平米,可工资一年才涨几百,不知不觉首付从以前二三十万涨到了现在动辄百万的水平,明明很拼命,可买房的梦想离我越来越远。在出租屋里,我的宝宝出生了,父母前来帮忙照顾,一家5口挤在租住的小两室里,我能感受到妻子心中的怨气在一天天的增加,而年迈的父母当然也觉得自己委屈……
因为离得近,我们经常会去安居房工地看,看着房子打桩—框架建成—外立面—楼道贴砖—小区绿化。还记得2018年春节临放假前过去看,跟建筑大哥闲聊,大哥说这房子户型实在是太差了,根本没法住。我说我们等了这房子5年了,不管户型怎么烂,总算是有自己的房子住了。大哥一边娴熟的砌着砖,一边感叹在城市扎根的年轻人的不易。因为次日他就可以结束一年的辛劳回老家和妻儿团聚过春节,我提前祝他新年快乐,至今还记得大哥乐呵呵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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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毫无征兆,今年的3月公司部长私下沟通:因为政策原因之前的安居协议书无法履约,公司出于歉意给大家17W的补偿,请尽快签署解约协议,补偿金额将随解约签署时间逐月递减,7月以后为0。
公司,政府所有人都说这件事只有法律这一条路,希望大家保持理智,尽快走法律途径解决!
大家咨询了很多律师:对着合同,几乎都认为打官司是打不来房子的,至于你们说的8年服务期,以及薪资奖金变相克扣之类,无法举证,法院很难支持。就如公司领导说的:服务的这些年,公司不是给你们发工资了嘛……
我不知道如何跟我的父母,妻儿解释。为了给他们一个遮挡风雨的家,我不甘心,对政策和合同进行了深入探究,提炼如下:
1. 安居房由来:2008年南京市与A公司签署《关于A公司人才公寓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人才公寓用地为工业配套用地、属于保障房性质,按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套内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所建设房屋只能用于企业内骨干员工周转、不得销售、不得对外租赁、也不得分割登记发证”。
2. A公司安居协议书:支付约50W房款,为企业服务8年,可获得人才公寓70年使用权,无产权。
3. 因合规需要,人才公寓2016年以公租房立项并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同期土地性质有所转变。
4. 市房产局及软件谷认为项目以公租房立项,必须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进行配租。并认定A公司协议书为变相销售,违反了公租房管理规定。
5. 公司承认之前确实有违规,所以不能继续错下去,故合同无法履约。
6.补充:据公司此前延期交房减服务期的算法,这一批签约员工服务期今年5月已满。
在此我请求所有人的帮助,所签协议书是大于租赁小于销售的四不像合同,考虑到合同中员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法律界是否会考虑让合同得到最大化履行?这种灰色的东西能否将其中黑和白分开处理?
此事已发生5个多月,也曾四处奔走求领导,也曾四处哭诉求同情,可都说没有商量的余地。如今只有诉讼一条路,苦于找不到能为我们争取房子的律师,安居房附近同等条件的房子租金已经4000 /月了,如果合同能部分履约租20年,20年我有信心给家人一个真正的家。
当然如果房子真的不可能再有了,自己终要为当年的贪图捷径而买单,也请智慧的人们给我指点,如何将这一切释怀重新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