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京市委市政府与中兴通讯公司签署《关于中兴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人才公寓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中兴通讯人才公寓用地为工业配套用地、属于保障房性质,按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套内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所建设房屋只能用于企业内骨干员工周转、不得销售、不得对外租赁、也不得分割登记发证”。
中兴公司按照《备忘录》,2010年底1340套保障公寓建成并交第一批骨干人才使用。2013年中兴通讯与第二批207名无房骨干人才签署相同的保障《协议书》并启动二期人才公寓建设,因机场搬迁项目被迫暂停。
2016年政府和企业没有告知员工,而将该项目以公租房立项。2017年底雨花区政府及江苏省委新闻网对二期人才公寓的报道,均称其中部分配置给中兴人才(承认2013年安居协议)。中兴通讯内部通报:将以老人老办法对待2013年安居协议,房子建成交付员工使用。然而2019年南京市委市政府以项目为公租房立项为由,要求企业必须在公租房管理办法下执行配租,并声称:“2013年员工所签安居保障协议签时合法,2016年变成违法了”。造成苦等六年的207户家庭无房居住严重事件。
我们是985/211的研究生,从高校毕业入职中兴选择安居房的。 6年前我们掏空家里所有钱勉强付了安居房的首付,背负了数十万的贷款;在企业任劳任怨,刻苦敬业,承受了企业以安居房是最大福利为由而限制增薪和奖金的压力,为国家通讯研发已奉献了人生最宝贵的10多年青春。如今南京房价飞涨,首付动辄以百万起步,迫于上有老下有小负重,工薪阶层的我们在南京买房已成幻想,亟待安居房安居生存。
中兴人才公寓属于保障房,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型转型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5)95号】第四章“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做好政策衔接。第四节第三条:“2015年7月1日前,已购买保障房的家庭,上市转让时仍执行转型前相应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满执行转型新政策。”
在此恳请吴省长为我们做主,指示有关部门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解决中兴人才公寓二期苦等6年的207户家庭安居事宜。